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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宣教工作制度
文件名称:门诊宣教工作制度 | 文件编号:MZ—009 |
制订部门:门诊部 | 制订时间:1990年9月 |
最新修订时间:2019年6月 | 修订次数:2 |
修订摘要:增加了门诊部有计划的组织门诊健康教育活动管理规定。 |
一、门诊部设门诊宣教工作具体负责人。
二、门诊大厅、走廊、候诊区设健康教育宣传栏,普及健康教育知识。
三、门诊部有计划的组织门诊健康教育活动。宣传医学科普知识,解答患者提出的相关问题。
四、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对患者进行相关疾病知识的宣教,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意识。
五、各科室要结合专业特点,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常见病、多发病和季节性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教。